企业核名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意事项: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扩展资料: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可以网上依法受理设立名称核准申请的企业类型包括:
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申请上述
企业名称网上核准应当满足3个条件:
1、申请核准的是拟新设立企业的名称
2、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注册资本(公司为注册资本,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为注册资金,统称注册资
本,下同)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外方独资或控股的外资企业使用外方企业字号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中国);企业集团的子企业等注册资本可以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