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梯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楼梯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楼梯高度不应低于1.10m; 条文说明: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楼梯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楼梯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3、楼梯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楼梯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楼梯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