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护照全国通办。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