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可以认定工伤吗

2020-05-18 综合 73阅读
劳动合同无效是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劳动者以虚假身份入职导致合同无效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偿,用人单位因为存在审查不严需要赔偿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
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
十二、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缴纳了工伤保险,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应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不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为其欺诈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一般无需负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但基于该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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