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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教育 48阅读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观的调查报告
摘要:为了解当前女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分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参考,我们对女大学生就业观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女大学生就业观念和就业困难的分析,女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对此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 调查 建议 报告
自2003年以来,当我国高校扩招后的毕业生陆续进入就业市场后,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2009年12月,我们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毕业的女大学生生进行了女大学毕业生就业观调查。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当前女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就业观,研究分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参考。本次调查的内容包括:女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就业意愿与预期”、“就业价值判断”及其“就业面临的困难”和“实际就业的感受”等。本次调查采取的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我们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0份,对得到的信息做了一个统计分析。
一、女大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的看法
我们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女大学生中,有65%的女大学生认为自己所学专业较有前途,而不是很有前途,说明她们对自己所学专业并不是相当满意,根据女性心理推测,她们更多的是因为这个专业是自己所学专业所以才去爱它,而不是因为爱才去学,这就存在一个兴趣问题,而接下来的问题是“你选择现在所学的专业是因为什么?”只有20%的女大学生选择了“我喜欢这个专业”,而6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服从调整”或者是“父母选的我服从”,这就说明大部分的女大学生选择的专业并不是自己真心喜欢的,所以问到认为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的时候,多数人选择了较好,而不是很好。
综上可见,女大学生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起来学习的兴趣,所以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强迫学,而不是自愿学,不管是自己强迫自己还是他人。
二、女大学生就业价值观
本次调查主要关注毕业生就业求职必须面对的三大选择:“到哪里(地区)就业?”、“选什么单位就业?”及“要求多少薪酬?”。
1.女大学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
对就业地区的选择,在被调查者中,有65%的女大学生都选择了在中等城市就业,1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大城市,10%的女大学生愿意在父母家所在地工作,另外10%的女大学生喜欢在沿海城市工作。这表明女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范围并不狭窄,并且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女生毕业后,较多选择在生源地就业,也就是回家乡就业。
2.女大学生对就业单位的选择
本次调查将就业单位划分为政府机关、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务员、合资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自主创业和其他等类型。改革开放以来,在人们的就业观念里一直有着在外企工作就意味着高薪但不十分稳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定的认识。本调查数据显示,有50%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在国家机关工作,这一方面说明稳定对大学生选择就业单位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这与政法院校开设的专业也有很大相关。此外,有3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在外资企业就业,这就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认为外资企业的待遇高于中营企业。还有1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3.女大学生对第一份工资的期望值
在劳动力市场上,工薪期望是劳动者的自我标价。在被问及收入底线时,女大生的工薪期望都主要集中在1000—2500元之间,但是具体分析,女生主要集中在1000—1500元,占49%,在1500—2000占30%,在2000—2500元仅占9%;可见女大学生对工资的期望并不算太高。
4.女大学生对选择就业单位考虑的因素
在择业时,女生对选择就业单位会着重考虑哪些因素?
女生重点考虑的因素依次为职业稳定、升迁机会、收入、能运用所学知识、压力、挑战性。
从调查数据显示,60%的女大学生把个人的发展空间大小做为择业的标准,有20%的女大学生将工作的稳定与保障性放在了首位,另外20%的女大学生把薪水的高低做为选择就业单位的选择标准。
5.女大学生对择业依靠的因素之想法
在女大学生眼里,获得理想的工作依靠什么呢?是学习成绩还是长相,是人情关系还是机遇?
几乎所有的女大学生都选择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关系,说明现代女大学生的学习已经不只是拘限在课本知识上,已经扩展到了各种能力的培养,这对女大学生的就业很有好处。
女大学生获得理想工作主要依靠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并且普遍关注个人素质。此外,外貌、社会关系、机遇对于获得理想工作影响也很大,政策的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女大学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范围并不狭窄;女大学生选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的较多;女生对于工薪的期望值并不高;女生对职业稳定性的追求很高;女大学生普遍认同获得理想工作主要依靠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女大学毕业生没找到工作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是,缺乏应试技巧的仍占一定的比例。
三、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因素
1.在校期间得准备
绝大多数女大学生是抱着积极向上的态度走完自己的大学生活的,据我们调查所得,女大学生比较心细,会想到很多方式去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
(1)理论知识方面
有明确的就业目标与方向,有的看过有关求职就业的指导书,还考过与职业相关的技术证书,接触并请教有相关经验的人,向相关单学习等,而且平时还注意搜集就业信息,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拓展知识面。
(2)实践方面
在校期间很多女大学生都在利用课外时间去打工,做企业兼职,不仅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各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也提前对社会有了一个大致了解,毕业后不会看到社会而茫然。
女大学生做得这些准备对以后的就业非常有帮助,因为现在的社会,能力是第一位。她们有的在在校期间都已经开始努力地去采取各种媒介去了解就业信息,人才网站、招聘会、人才市场等都有她们的足迹。
2.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优势
在问到认为身为女生,自己在就业中所占的优势时,50%的女大学生认为工作热情是她们的优势,也有相当一部分有选择了相貌和容姿,还有少数女大学生选择了工作能力和人际关系。
3.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失利的因素
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认为自己求职失利是因为自己社交能力不强,还有的认为女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弱,还有一些因素,像依赖心理严重,太过挑剔,就业政策不详等,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在中国,有几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传统,传统的性别依附观的残余影响至今支配着许多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录用。性别歧视已经成为女大学生就业中很大的一个问题。
通过上述对女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就业困难的分析可见,女生所做得准备并不比男生少,而且个人素质也高,女生就业与男生相比处于劣势;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最急需的帮助是需要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传统观念和生理差异因素则是女大学生就业主要的两大障碍。
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1.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二十世纪中下叶以来,联合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宣言,倡导保护基本人权,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保障妇女的权利。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指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对妇女和儿童的一切形式歧视,并移除实现两性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的一切障碍。”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促进妇女获得资源、就业、市场和贸易的平等机会应采取的行动”指出:“各国政府:加强国家作为雇主的激励作用,发展男女平等机会的政策;分析、指导、协调和执行各项政策,将受雇、自营职业和创业妇女的需要和利益纳入部门性和跨部委的政策、方案和预算。”“消除职业隔离和一切形式的职业歧视应采取的行动”指出:“制定和执行法律,并采取执行措施,包括处理违法行为的补救办法和诉诸法律的途径,以期禁止在就业机会、就业条件方面,其中包括培训、晋升、保健和安全方面,以及在解雇和工人的社会保障方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根据婚姻状况或家庭状况而予以歧视,并对性骚扰和种族骚扰提供法律保护;消除雇主基于妇女的生殖作用和功能的歧视性做法,包括因妇女怀孕或以母乳育婴而拒绝雇用或予以解雇。”1995年3月12日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第14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第三章扩大生产性就业和降低失业率中指出:“促进妇女和女孩打入一向由男性控制的职业领域;制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作为就业政策和促进性别敏感培训的基础,以消除对妇女就业的成见;在雇用、工资、获得信贷、福利、晋升、培训、职业发展、工作分配、工作条件、工作保障及社会保险福利方面消除性别歧视;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技术,以便利职业工作和家务,鼓励自立,创造收入,改变生产过程中按性别规定的任务,并使妇女能够脱离认定由妇女担任的低收入工作。”
上述联合国相关文件指出了国家政府对保障妇女权利的责任和目标,对此国家政府应该切实予以落实。为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妇女的就业权之实现,我们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实行性别配额制。在就业领域,基于男女平等原则,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性就业权的实现。建议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相关规章中增加规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为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地实现就业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实行性别配额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由妇女承担的工作岗位外,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招聘男女员工。在这方面国家机关应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2)立法禁止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流行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等传统性别依附观念,至今仍有一定的残余影响。除继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外,还必须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的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领域禁止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启事和以性别为由不录取女性等,创造一个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以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企业平等地录用女性员工,有利于消除生理差异因素给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尽快将政府应当承担的有关社会保障责任如生育保险责任从用人单位中转移出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追求效益优先。如果继续让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责任将增加单位雇佣女工的成本,在相同条件下用人单位当然更愿意选择男性。因此,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是增加女性就业机会,保证男女公平竞争就业的重要保证。如2001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消减了因员工性别不同造成的生育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相对弱化了用人单位的性别偏好。[3]
2. 对女大学生的建议
(1)女大学生当自强。这就是说,女大学生要不断地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总体上看虽然女性就业比男性困难,但从个体上看,如前所述,在被调查者中有许多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高于男大学生的平均水平。从实际看,即使女大学生受未来的结婚、生育等因素影响,但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女大学生也更具有就业竞争力。
(2)女大学生可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的工作单位。目前,我国由于高校扩招,每年的毕业生不断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法学专业毕业的女大学生,除选择竞聘司法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外,各行各业中还有许多职业适合女性,所以,她们可以从当前我国就业情况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
3.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改变传统的“男比女强”的用人观念。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在现代社会,高素质的优秀女性人才越来越多。这是因为,一方面女性自身素质在不断地提高,另一方面就业环境在不断地改善,这些都使女性就业中的不利因素越来越少。在知识经济时代,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的开放、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企业以及更适合女性的新职业、新岗位,女性雇员与男性雇员的差别正在不断地缩小。所以,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观念也应当更新,应以“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新观念取代“男比女强”的旧观念,实行因才选人、因才用人,才能使更多的女大学生能够被用人单位录用。
4.对学校的建议
为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建议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注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为顺畅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学校应注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即学校在培养人才之初,在制定教学计划前,就应考察和研究用人单位的需求,要主动与相关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或根据用人市场的需要设置新的专业,或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特殊技能培训或安排实习内容,并且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适应不同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而实现顺利地就业。
(2)应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在我校,应当注意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大力提倡和采取措施如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辅修非法学专业第二学位,或选修财会、金融、新闻等社会急需的专业课程(或采取登记学分、或发给结业证),将其培养成复合型人才;并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三下乡”、法院等实际部门实习等,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将其培养成应用型人才。我们相信,这些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就业范围将会更加宽阔,其就业的机会也将会更加增多。
(3)应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如前所述,就被调查的女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情况而言,女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 女生获得各种证书的数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不低于男生。因此,学校应当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特别是一些较为适合女性的工作单位及岗位。
(4)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学校除继续广泛收集和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外,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给予面试技巧等指导培训,以增强其就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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