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谋长是大校或者上校,级别是副团职。
消防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
唯一例外的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扩展资料: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参考资料:参谋长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