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批准,违章建筑,房子成型。没下通知强行拆除,政府有没有错。
没下通知就强行拆除,政府的拆除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是错误的。政府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显然,在强拆前,依法应当通知当事人,未通知就强拆是违法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