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能制定《婚姻法》,婚假的规定也不在国家《婚姻法》中,河北关于婚假的规定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有。
河北没有取晚婚假,现在仍然鼓励晚婚,相关规定如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附:这是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的新修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