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要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等思路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通过放活经营性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来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原则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讲,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做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