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过错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为什么不作出制止不能离婚?

2020-10-16 社会 166阅读
你至所以这样问,关键就在于你不懂得法院是根据什么去作出裁决的。使法院作出裁决的,其依据就是现行的法律法规。
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虽说法院也明知起诉离婚的一方(原告)是过错方,另一方(被告)拒不同意离婚的,经法院审定该夫妻之间的感情的确已彻底破裂的,法院当然会裁定离婚。这在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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