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
扩展资料:
新股财务造假:
1、这与会计师自身职业操守和素养有关。从以往的造假事件中不难看出,一些拟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粉饰痕迹十分明显,但会计师非但没有指正公司造假行为,反而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帮助隐瞒公司潜在的或是已经存在的财务危机。
2、与现有的商业模式有关。拟上市公司花钱聘请会计所为其做审计,有时候其不得不向拟上市公司妥协。在进入IPO程序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拟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告。
至于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要修正,主导权仍握在拟上市公司手中,会计所只能提供意见。而按照现行的制度,无论IPO项目上市情况如何,被否与否并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相应的审计和验资费用,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滥竽充数的条件。
3、与违规处罚力度有关。虽然每次造假事件被揭发后,公司自身和中介机构都会受到证监会的严格处罚,但处罚的力度并没有预期大。通常中介机构因造假受到的处罚,都仅局限于行政处罚。只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没被撤销,通报批评或是罚完款后便可以继续造假,这让其造假行为屡罚不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首日停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