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激活不会扣年费。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五十条 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应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