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要贷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贷款时需要用购房合同做贷款凭证。贷款时需要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相关证明文件丢失,就会影响贷款。重新补办合同、文件手续比较麻烦:
一、购房发票丢失
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二、购房合同丢失
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因此,购房过程的每一个票据,对房产本身产生重要影响。付款收据、贷款合同、发票等都很重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