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的存货按其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各类原材料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
(1)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包括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2)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3)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4)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以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5)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品(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7)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