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摇号指的是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人的申请人中,以摇号的形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信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但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本试行办法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失效,由《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代替。
扩展资料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主要建设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进行室内装修。
第十条(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采取行政划拨;
(二)免收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
(三)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
(五)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用于贷款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