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金额中,包括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与税额的比例为税率(3%)。所以,可以列等式为:
1、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2、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
通过以上两个等式,可以推导出:
税额=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税额/税率
即:税额+税额/税率=含税金额
其中,税率为3%
即:税额(1+1/0.03)=含税金额
税额=含税金额/(1+1/0.03)=含税金额/1.03*0.03
扩展资料: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