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根据《天猫入驻标准》
第三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 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三) 天猫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二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天猫
第四条 旗舰店指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旗舰店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一个品牌的旗舰店;
2、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3、以服务类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以下称“卖场型旗舰店”)。
第五条 专卖店指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专卖店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一个品牌的专卖店;
2、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二)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个别类目除外),且授权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
第六条 专营店指同一天猫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
扩展资料
根据《天猫入驻标准》
第十一条 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十二条 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部分类目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十三条 品牌限制:
(一) 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
参考资料来源:天猫-天猫入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