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伪造印章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2020-05-13 社会 178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后提起的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的处刑规定。这里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伪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对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本款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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