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复印件是不可以用于异地办理身份证换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证需要提供本人在当地办理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不需提供)等当地要求资料才可以异地申请。
户口簿复印件不属于有效的户籍证明,是无法用于异地办理身份证换证。
一、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身份证办理必须提供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十一条(1)明确,对于居民初次申请、到期换证或者丢失补办,都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等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解析》(2)明确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各地明确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资料
以北京为例子,《北京:20日起全面受理各省区市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3)明确,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这些省区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远郊区可到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一)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二)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证件是不可以用于异地办理身份证换证,考虑到身份证异地办理各地所需要资料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具体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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