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只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23个省市: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新疆、云南。
贵州、福建、台湾、宁夏、西藏、四川、重庆、内蒙古、广西、海南、青海、甘肃、陕西、广东、香港、澳门。
扩展资料:
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 生态环境体量靠前。
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2、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
3、是所在区域内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科创,历史,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最好的城市。
4、是所在区域内配置资源 信息网络精神中枢。
5、尽量少调整行政区划。
6、地区生产总值不少于7668亿元。
7、人均生产总值不少于10万元。
8、可以是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调整而成,但绝对不能是省会城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