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二套房按什么时间认定

2022-08-02 财经 277阅读

  一、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三、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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