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报考资格要求:
1.本市在岗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2.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