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的教师资格证和统考的教师资格证的区别:
一、教师资格证书获取的途径不同:
由于国家出台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在已经有大批教师在岗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主导思想是要为教师岗位选拔优秀的人才,而不是只从师范生中录用教师,这样的政策可以优化教师队伍,优中选优,使得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为了适应这样政策的出台,国家在教师资格证的获取上设置了五种类型和二个途径。
二、评审与考核不同:
评审教师资格是是指在岗教师参加初、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工作。
1、中小学及幼儿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市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2、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以申报助理教师、讲师、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三种职称,职称评审由各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对教师一定年限内的工作质量、数量、科研论文、任职年限等进行考核。
并根据当年该教师参加职称申报述职评定的等级,来决定其职称的认定并评定相应等级的职称。
三、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注册不同: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因此,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
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的申报条件: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