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女方婚前签署个人名字购买,那么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可以主张得到自己婚前出资部分的权益,还可以主张得到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该住房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