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
(1)房屋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将其应计提的折旧额分期平摊;折旧方法有四种:
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