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新政策,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具体分段比例】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0~5万元(含) 50%
5万元~10万元(含) 60%
10万元~30万元(含) 70%
30万元(不含)以上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