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致残等原因,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民政部部署,我省决定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根据规定,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受影响。
“目前享受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复员军人和病退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的人员不能再领取。”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据粗略估算,目前全省将有30万以上的退役士兵受益,根据兰考县试点经验,多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每月可领到补助50元左右。“目前正在进行核查认定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