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考古发掘中,对于遗骨、尸体是如何处理、保存的呢?都会像辛追夫人、木乃伊等一样展览的吗?有什么规

2020-07-15 文化 189阅读
考古发掘和陈列展览基本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考古发掘遵循特定的报批手续,除了遗址博物馆以外一般很少为了某种收藏、展示的需要而刻意发掘某类文物;同理,博物馆应该展出何种标本、如何展出都遵循自己的学科规律,很少是考古学家能够插手的(有些人类遗骸可能被医学研究机构或自然博物馆收藏,与考古学关系更远)。从国内的情况看,考古发掘出土遗存只有很少一部分(通常是文物精品)被文物类博物馆收藏并展出,更多的考古遗存没有这样的机会。一般来说,人体遗骸经过一段时间的地下埋藏过程,绝大部分是难以完整保存下来的,多数只见骨骼没有软组织,还有相当多数是在酸性土中或者遭到盗扰,很可能消失殆尽甚至连骨渣都没剩,从博物馆的角度看可能大多数并不具备展出的价值或者不适宜展出,而像马王堆汉墓那样的墓例是极为罕见的。2.出土遗存的保护和管理。考古单位对考古遗存的保存和博物馆对标本的保存类似,不同之处是多了一道现场文物保护的程序。从技术的角度有很多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同质地的文物有相应的保护技术。总的原则都是类似,如: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尽可能减少干预等等,在这一点上人类遗体没什么特殊之处。对出土文物的管理:法律规定考古机构在完成报告后,应及时将出土文物向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进行移交。考古发掘单位如欲将出土的部分文物留作研究标本,也应经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考古发掘品的具体操作程序国家文物局曾于1998年制定了《考古发掘品移交办法》。3.关于考古工作和博物馆展览涉及的伦理道德规范。《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明文规定:“博物馆必须确保陈列与展览中呈现的信息是有充分根据的、准确的,且恰当考虑这些信息涉及的人群或信仰。”(4.2)“人类遗骸和宗教圣物的展陈,必须符合专业标准,同时要考虑其原属社区、族群或宗教团体的利益与信仰。其展陈必须郑重得体,并尊重公认的情感和尊严。”(4.3)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或公益性服务。如果说,博物馆的某些展品或陈列形式让一些观众感到不适,请向博物馆或其上级管理机构反映意见。考古发掘同样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尽管国内还缺乏类似的职业准则,但是现行的文物考古工作方针还是兼顾了尊重逝者的观念,长期坚持以“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考古发掘”为主,对于主动发掘非常慎重,一般不主张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了很多有重要价值的古墓葬)进行发掘。在现代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扩大的情况下,包括古人类遗骸在内的遗存的出土不可避免,为了减少破坏、损毁就要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而不是想有些人想象的,是考古发掘使地下的先人不得安宁——如果不发掘,这些遗骸在进入公众视野之前就会被破坏乃至消失,而且更无丝毫尊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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