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也就是说一级警司可以相当于设区市的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是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
警察的警衔与行政级别不是对等的,就是说相同警衔可能会有不同行政级别,但是差别不会太大,具体规定和警衔晋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执行。简单的说,警衔分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也就是说一级警司可以相当于设区市的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是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
警察的警衔与行政级别不是对等的,就是说相同警衔可能会有不同行政级别,但是差别不会太大,具体规定和警衔晋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执行。简单的说,警衔分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