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扩展资料
电压波动原因
1、产电入网及输电损耗
市电系统作为公共电网,上面连接了成千上万各式各样的负载,其中一些较大的感性、容性、开关电源等负载不仅从电网中获得电能,还会反过来对电网本身造成影响,恶化电网或局部电网的供电品质,造成市电电压波动。
2、电涌的产生
电涌指的是输出电压有效值高于额定值110%,而且持续时间达一个或数个周期。
电涌的产生有两类:外部电涌和内部电涌。
外部电涌最主要来源于雷电,另一个来源是由于电网上连接的大型电气设备、各种大型转换负载等常常需要关机或开机操作,这就使得电网因突然卸载或加载而产生高压涌流。
内部电涌往往产生于低压电源线上电气设备。如:冰箱、空调、电梯、电焊机、空气压缩机和其它感应性负荷。
参考资料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