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QS标志。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 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2、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出厂的食品经检验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火炬高新区监管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