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内我们国家的低保政策不会取消。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低保制度还正在完善之中,还远远没有达到应保尽保的水平,这块资金缺口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因此,短期内低保政策还是一个加强和完善的过程。
发达国家也有相应的制度,只是叫法不一样,基本内容还是相似的,所以,这只是一个低保基数由大变小的问题,不是取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