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如下:
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2、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3、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