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开诊所的问题。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已经明确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我县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调查核实2001年在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出台以前,部分执业助理医师在我县部分乡镇设置了个体诊所,目前这批执业助理医师大部分已经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剩余极少数同志也积极参加了历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争取达到执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