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也不存在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的说法。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辞职的有效。
需要注意到的是,劳动者辞职的,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申请,前者是指告知用人单位,只需用人单位知晓了劳动者辞职即有效,而不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者则指必须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后方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或同意的,该申请无效。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辞职时通知用人单位,而非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