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一定不能评伤残吗
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伤残等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二等,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故不分等,一共是四级十二等。文件特别注明,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一至十级。现在医疗事故等级四级对应伤残按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