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解释1】银行本票由银行出票、银行自己付款,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的当事人(即“本票申请人”)并非出票人。
【解释2】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6条)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解释2】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解释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5】支票的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银行本票和汇票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
【解释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