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介入权
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是委托人的介入权。此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不产生委托人的介入权。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3)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接到通知后,除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