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8天,条例修改前,一孩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至180天。
而关于二孩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女方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由7至10天延长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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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惠安县公安局女协警”的读者近日致信96339反映,她们的产假仅98天,而正式民警的产假为158至180天,为何她们的产假“缩水”了?就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女协警因为不是公务员,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其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
然而,泉州市卫计委却有不同的说法,我省女职工停产假,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
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即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也表示,相较于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后面更新的,因此要涵盖前面的规定。
现在执行的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停产假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面对新规与旧规之分,女职工及所属单位该如何应对处理,如果两个法规有冲突,要以后面新出的为准,而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肯定也有上位法的依据。建议该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再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