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喝同学相互打闹,那个同学受伤,责任有几方

2022-08-22 教育 100阅读

应当由打人孩子的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应当由其赔偿;同时,学校在管理上如果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即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学生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学校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 "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学校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 "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学校存在过错,将根据学校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监护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监护人(父母)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在学校的学生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三、学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学校有无过错的依据。

学校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学校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学校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学生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学校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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