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士官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具体休假方案有:
1、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
2、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
3、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
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
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薯悉改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陆敏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数判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