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的30天内进行拨付改造资金。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行政区域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