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无力偿还,手机贷逾期多久要判刑

2020-05-30 综合 110阅读

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名下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拍卖。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法: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案例: 昨天上午,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利息保护标准的范围问题。

2011年,石先生夫妇向王先生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24%,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后,债务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可年利率24%的合理性。

解读

年利率24%算不算高利贷?为何法院认可这个年利率的合理性?

一中院曾在2013年发布调研结果,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高利贷现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约定的年利率从12%到36%不等,甚至出现120%的高额利息,与此同时,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比例也逐年增加。

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保护范围,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据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中院民三庭庭长钱俊清解读称,上述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

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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