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含附属卡、睡眠卡),其中Ⅰ类户借记卡不得超过1张;若您之前在我行已持有4张(含)以上借记卡,我行不得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已开立的借记卡可继续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军人保障卡、已销卡的借记卡除外。
温馨提示:
1.自2016年12月1日起,如已开立了一个Ⅰ类户我行将无法再为其开立新的Ⅰ类户,但可开立Ⅱ类户,名下I类户和II类户合计不能超过4张。
2.Ⅰ类户的范围:我行开立的借记卡(不包括社会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军人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退役金卡、武警保障卡)、结算存折均属于Ⅰ类户、附属卡(附属卡所属主卡属于Ⅰ类户,附属卡本身无账户)不属于Ⅰ类户,信用卡不属于Ⅰ类户。
3.存量客户:2016年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客户若需要再新开个人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账户。若之前开立的借记卡没有激活仍然可以激活使用,仍可以办理挂失补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