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需要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即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下列信息:
(1)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5)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6)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7)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4、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1)省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在各省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