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候开始增值税发票上要写纳税人识别号

2020-05-31 财经 59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  票自1994年7月1日起,需要写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普通发  票,从2017年7月1日起,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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