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2020-04-29 社会 109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本条是有关违反车辆停放的规定。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六十三条,则罚款,各地方罚款幅度可能不一致,但罚款额度都在20-200元之间。

扩展资料:

首先值勤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时,使用技术取证设备记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然后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放置于违法车辆前车窗上,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15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

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停车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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