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动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专题讨论

2021-11-09 时事 210阅读
大多数普通党员,由于 受个人视野、岗位、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履行监督职能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普通党员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实施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教育,提高自觉行监督职能的自觉性。首先,通过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人手,让党员清楚,实施党内监督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权利,不是想不想监督、愿不愿监督的问题,而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要懂得只有履行监督责任,才是对党负责,对自己的权利负责,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那种“见了矛盾绕着走,看到问题不开口”的行为,是党性不纯、明哲保身的表现,从而增强参与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其次,第三, 要从提高党员监督能力入手,了解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掌握监督程序、手段和方法等,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在监督中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四,从 解决“知”的问题人手,各级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务、政务和权力运行的公开,让 党员都更多地了解实情,满足他们的知情需要,从而使每个党员人人都是党内监督的“主角”,不是党内监督的“旁观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党员的意见、建议,应该成为党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上,更要鼓励党员参与监督,使每个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营造氛围,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些监督对象大都是“管官”的官和“拍板”的官,监督不好容易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为此一些党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有所顾忌。面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强保护党员的监督权。一是要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撇弃“人微言轻,作用不大”、“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等影响监督开展的错误观念,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 监督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二是靠党纪党规“壮胆”。党纪党规,是党员用于加强自我保护的“挡箭牌”,也是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利剑”。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的处理都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理,都专门作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每个党员要学会用党纪党规这一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二靠各级组织“撑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为普通党员撑腰打气,要自觉破除私心杂念,坚持做到不因实施监督得罪人而放弃原则不敢监督,不因当前问题多而逃避现实不愿监督,不因搞好监督难度大而丧失信心不去监督。 学习,搞不搞监督,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党性问题, 支持党员履行监督职能;对党员举报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大而化之,让普通党员看到组织的威力,从而更加敢于直言,敢于监督。三靠保密措施保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监督者利益的保密制度,如对举报内容进行批转时,要隐去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举报材料由专人保管等。同时采取建立监督电话、开设监督网页、单独见面谈话等形式,增加监督的隐密性,努力营造“监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军队建设负责”的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注意调动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把能不能主动行使监督权,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党性强弱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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