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