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台湾人在深圳市工作报税相关规定

2021-03-04 财经 108阅读
台湾人在深圳市工作报税相关规定,工资薪金减除减除费用4800后,按3%到45%交纳个人所得税。
附: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按肆仟捌佰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48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48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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